(摘自1980年1月28日(80)侨政字第004号“复关于获准出境的归侨等职工退休费发放等几个问题”) ……。 二、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的职工,获准请假出境探亲假期工资的发放,按我办(79)侨内字第030号函的规定办理。 ……。 六、享受探亲假待遇出境探亲的职工,经批准办理离职手续发给离职补助费时,已领取的假期工资,须扣还批准离职后的部分。 七、已出境探亲的职工,委托国内亲友办理离职手续发给离职补助费时,因为人已不在国内,不再补发车旅费。 八、享受探亲假待遇的港澳同胞眷属职工,其父母或配偶回内地后不到上海,本人请假在外地探望的,可以参照一九七六年一月三十日外交部等三个单位《复关于归侨职工去外地会亲事》的规定,按探亲假待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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