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人事部 【颁布日期】:1994-2-24
【法律文号】:人薪发[1994]7号 【执行日期】:1993-10-1
人事部
人薪发[1994]7号
【字体: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

  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如何计发问题,经研究,通知如下: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其工资按下列各项之和计发:
  1.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与工龄工资;
  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与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
  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
  4.事业单位职工,为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其中,体育运动员,为本人体育基础津贴与成绩津贴)。
  二、本通知自一九九三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