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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5-3-21
【法律文号】:杭政办〔2005〕10号 【执行日期】:2005-3-21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杭政办〔2005〕10号
【字体:  
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财政局拟订的《杭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市财政局二○○五年三月十五日)
  为促进我市现代服务业的快速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决定建立杭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为加强对专项资金的规范管理、核算和监督,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项资金规模
  在整合原有服务业政策方面已安排的44750万元资金的基础上,再增加1亿元,使每年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规模达到54750万元。暂定3年,今后视财力可能,逐步充实和调整。
  (一)原有服务业政策方面已安排的专项资金构成
  1、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3200万元。包括文化产业改革专项资金、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文化艺术专项资金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资金。
  2、社区服务业专项资金11850万元。包括社区共建设施建设项目补助资金200万元,街道工疗站补助资金150万元,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补助资金4300万元,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一次性就业援助补助资金7200万元等。
  3、信息服务与软件业资金4700万元。包括市级技术中心资助资金500万元,中介信息服务机构奖励资金200万元,信息服务与软件业产学研合作资助资金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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