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HR知识库
|
劳动保障
专题汇总
|
视频频道
|
新劳动法
|
注册
登陆
劳务派遣
|
红日培训
|
人力资源管理师专题
法 律 库
|
劳保数据
|
在线咨询
|
案例分析
案例研讨
|
资料下载
|
HR 社区
劳动者社区
企业咨询
|
红海公司
|
人力资源管理人学会
用户名:
密码:
|
登陆
|
注册
|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法律库首页
咨询首页
【颁发部门】:北京市人民政府房改办公室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中央国家机关房改办公室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房改办公室
【颁布日期】:2000-3-13
【法律文号】:京房改办字[2000]第132号
【执行日期】:2000-3-13
北京市人民政府房改办公室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中央国家机关房改办公室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房改办公室
京房改办字[2000]第132号
【字体:
大
中
小
】
关于北京公房租金计算方法等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提高房租增发补贴的通知》(国管房改字[1999]267号)、《关于北京市提高公有住房租增发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改办字[2000]第080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城镇公有住房租金减免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00]7号)的有关规定,现就租金计算方法和《北京城镇居民家庭公有住房租金减免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的发放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租金的计算方法
从2000年4月1日起,北京城镇出租公有住房的标准租金,提高到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3.05元。其中,非成套公有住房按应提租金的75%计租。租金单价超过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3.05元按3.05元计租。
现住房承租人每月应纳租金,区分非成套和成套公有住房按提租前"公户住宅租金计算表"中标准月租金额分别乘以规定的系数(见附件)计算。按《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的有关规定>的批复》(京政函[1998]76号)规定,成套住房是指有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等的单元住宅房屋,非成套住房是指除成套住房以外的住宅房屋,一般指平房和简易楼房(含筒子楼)。
承租人家庭应纳月租金额=控制面积标准以内的应纳月租金额+超过控制面积标准部分的应纳月租金额
控制面积标准以内的应纳月租金额=租金单价×控制面积标准以内的实际使用面积。
超过控制面积标准部分的应纳月租金额=租金单价×2×超标使用面积
租金单价=提租前"分户住宅租金计算表"中标准月租金额×规定的系数÷住房总使用面积
总使用面积按"租赁合同"中标明的使用面积计算
控制面积标准对应的使用面积=控制面积标准÷1.333
超标使用面积=总使用面积-控制面积标准对应的使用面积
控制面积标准按《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面积核定及未达标、超标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管房改字[2000]36号)的规定执行。
二、关于《申请审批表》的发放
《申请审批表》分别由北京市人民政府房改办、中央国家机关房改办、中共中央直属机关房改办按三个系统发放其中,北京市人民政府房改办负责将《申请审批表》发放到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房改办和区(县)人民政府房改办,中央国家机关房改办和中共中央直属机关房改办负责将《申请审批表》发放到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局、总公司等单位房地产管理部门。房屋产权单位按隶属关系,分别到上述单位领取,无主管部门的单位到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房改办领取,其他单位可直接到北京人民政府房改办领取。
附件:规定的系数表(
见表
)
网络收藏夹:
上一条:
关于调整北京市城镇私人出租住房标准租金的通知
下一条:
关于计提职工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律法规目录
最新法规(不限类别)
热点法规(不限类别)
国家法律
劳动保障法制工作
行政执法监督
劳动保障监察
其他
劳动就业
就业管理
再就业管理
失业管理
就业服务
其他
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
集体合同
人员安置与流动
其他
工资与福利
工资
福利
其他
社会保险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社会救助
农村社会保险
保险基金管理
最低生活保障
社保综合
劳动标准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职工奖惩
女工与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其他
劳动安全保护
安全保护
安全生产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
其他
职业培训
职业培训与技能竞赛
职(执)业资格管理
职业标准与技能鉴定管理
其他
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劳动争议执法监督
其他
劳动人事法综合
劳动综合
人事法规
公务员
其他
其他
计划生育
住房改革及公积金
高等学历、学籍等规定
其他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
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