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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人事部 【颁布日期】:2003-11-12
【法律文号】:国人部发[2003]53号 【执行日期】:2003-11-12
人事部
国人部发[2003]53号
【字体:  
关于做好2004年中央、国家机关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务组织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
  2004年中央、国家机关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将于2003年11月29日进行。此次考试涉及中央、国家机关和垂直管理系统共112个部门近8000年职位,考点分布广,参加考试人员多,组织工作复杂。按照部领导"一定要精心组织、各个环节都要周密安排,确保不发生任何问题"的指示精神,为使考试顺利实施,保证各项工作万无一失,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考试录用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事关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事关政府形象,社会关注程度高,省级政府人事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考试的重要意义和社会影响,以高度的责任感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各项工作。人事厅(局)要成立强有力的专门班子,由一把手负总责,并确定一名厅(局)领导负责具体工作。要明确承担任务的各个部门和人员的责任,每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有专人监督,加强协调,做到管理工作不留死角。
  二、严格操作,切实严肃考风考纪。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印发的《中央、国家机关2004年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国人厅发[2003]30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04年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时间安排及操作要求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3]162号)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不折不扣地认真执行。要参照《中央、国家机关2003年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务实施办法》(人办发[2002]98号)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步骤,不能走过场和敷衍塞责。对在考试中出现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损害考生利益、索贿受贿等违法违纪的情况,要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者的责任。
  三、强化培训、切实提高考务组织工作的质量。各地在挑选思想作风硬、工作责任心强、执行规定严格、身体健康的人员,负责考试的组织管理和具体实施工作。参与考务工作的人员,特别是负责监考工作的人员,要熟悉本次考试的政策及操作规程,掌握防范考试舞弊行为的方法,并进行教育和培训,做到未经培训不得上岗,保证高质量的完成考务工作。
  四、加强防范、切实做好保密工作。各地要树立保密意识,加强保密观念,建立保密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各项保密规定,精心做好试题的运送、交接、保管和分发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凡接触过试题的人员,都要按照保密操作规程,签订保密责任书,明确其承担的保密责任和义务。对违反录用考试保密工作要求和规定的,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对失密、泄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中央、国家机关2004年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工作,是中央、国家机关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一件大事。各地要树立全局观念,妥善解决好考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考试顺利进行。请各地务必在2003年12月15日前将这次考试的考务总结报送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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