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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人事部 【颁布日期】:2003-1-28
【法律文号】:人发[2003]10号 【执行日期】:2003-1-28
人事部
人发[2003]10号
【字体:  
关于做好200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接收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副省级人事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高校毕业生是重要的人才资源,搞好毕业生资源的开发利用与配置是落实人才战略任务,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的一项重要工作。2003年是高校扩招后毕业生就业的第一年,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尤为重要。各级人事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的要求,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接收工作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调整人才结构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转变观念,深化改革,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接收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发挥人事部门职能作用,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接收工作。各级人事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抓紧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国办发[2002]19号文件精神的具体办法,进一步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接收社会化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高校毕业生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为毕业生进入市场自主择业创造有利条件。
  二、各级国家行政机关要严格执行《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加大从高校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力度。县、乡(镇)机关,特别是基层公安、司法、工商、税务、质检等执法部门新增人员,应首先从高校毕业生中考试录用,以改善基层机关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基层干部队伍素质。
  三、加强宏观调控,促进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面向国家重点加强和发展的部门及地区就业。要按照《关于做好选拔到农村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管理使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2002]60号)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继续做好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锻炼工作,并切实做好到农村基层锻炼毕业生的管理和使用工作。有条件的地区,还可参照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的做法,引导和组织高校毕业生到社区、街道工作,以适应城市社区发展的需要。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国家重点加强和优先发展产(行)业的状况,掌握其对高校毕业生的需求情况,做好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宣传和需求信息的发布工作。要依托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制定优惠政策,把市场配置和组织选派有机结合起来,采取灵活的方式,积极引进和吸纳所需的高校毕业生。
  四、拓宽渠道,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多种形式就业。各级人事部门要制定政策,切实解决非公有制单位接收毕业生遇到的各种问题,支持和帮助非公有制单位接收所需的毕业生。要引导和帮助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支持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要协助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和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办理报到、落户手续,提供相关的人事代理服务,解除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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