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民政局等部门和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民政局 市教委 市公安局 市司法局 市财政局 市劳动保障局 市规划委 市建委 市农委 市卫生局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市工商局 市政府法制办 市委宣传部 首都精神文明办 市残联 (二〇〇五年四月十二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76号)和全国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现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重要意义 市委、市政府历来十分关心、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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