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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颁布日期】:1999-5-4
【法律文号】:沪劳保技发(1999)38号 【执行日期】:1999-5-4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沪劳保技发(1999)38号
【字体:  
关于印发《关于本市实施技师任职资格社会化鉴定的试行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局,各主管局(集团公司):
  现将《关于本市实施技师任职资格社会化鉴定的试行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关于本市实施技师任职资格社会化鉴定的试行意见

  为了适应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的需要,以逐步建立和完善市场化的就业培训机制,配合劳动者由企业人向社会人的转变,进一步调动广大职工钻研技术的积极性,早出人才,多出人才,适应上海经济发展对高级技能人才开发的需要。根据原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的精神,本市在1999年开始实施技师任职资格社会化鉴定的试点工作。
  技师任职资格的社会化鉴定制度,以考为主,考评结合,评聘分离,实行技师任职资格由劳动者个人申报,社会专门机构考评,技师岗位由用人单位聘用。通过规范、科学的鉴定、评审,确保技师任职资格的公正性和权威性。现就技师任职资格社会化鉴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技师任职资格社会化鉴定的对象
  凡在国家法定工作年龄段内的本市各类所有制的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只要符合技师鉴定申报条件,均可报名参加技师任职资格鉴定。
  二、技师任职资格社会化鉴定的报名条件
  1.取得申报鉴定工种高级工技术等级证书二年及以上,并具有相关工种中级及以上技术等级者;
  2.具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及以上学历;
  3.具有高超的技能水平及解决实际问题和传授技艺的能力(主要是取得高级技术等级证书后,在实际生产工作中掌握解决本工种关键性的操作技能,能解决生产中的工艺难题、有师傅带徒等书面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所在单位盖章或由两名具有相同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者签名,也可由成果受益单位盖章);
  4.具有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定技师必备的“公共模块”培训结业证书及计算机操作初级及以上等级证书。
  上述四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三、技师任职资格社会化鉴定的内容
  根据技师任职资格社会化鉴定的条件,重点考核申报者能够熟练应用基本技能和专门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工作高超的操作技艺,解决本工种关键性的操作技术和生产中工艺难题以及无保留的传授技艺(绝招)、经验和培训技术工人的能力,以考核工作业绩和创新成果为重点。
  四、技师任职资格社会化鉴定的程序
  劳动者个人持规定的有效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向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市职业介绍中心、区县职业介绍分中心报名点申报,报名点按规定验审报名者所提供的有效证伯和相关材料后,对符合报名条件的申报者发放《准考证》。市技师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按市职业介绍中心、区县职业介绍分中心报名点提供的报名汇总情况分类组织实施考前辅导,然后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实施技能鉴定、应知考试,需要评审的由市技师评审委员会组织综合评审。成绩合格者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技师合格证书。鉴定合格者到原报名点领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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