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 现将《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亡)认定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如遇新的矛盾或有好的建议可及时反映,以利正式办法的修订和完善。今后如有国家有关文件下达,改按国家文件执行。 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工伤(亡)认定的暂行办法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机关、事业单位的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职工医疗和社会保险制度 也在全面推开。为确保改革的顺利发展,尽快建立工伤保险制度,使因工(公)负伤职工的利益得到充分保障,特制定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的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认定工(公)伤的范围及对象 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因工作(包括职业病)而引起的伤亡事故人员(主要责任在自己或严重违章操作的除外)都应在此范围内。 二、认定工(公)伤的内容 国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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