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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扬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颁布日期】:2005-5-16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2005-5-16
扬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  
关于贯彻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各省直管企业: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16号、苏办发[2003]21号)文件精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推进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苏劳社险管[2004]26号),对推进省直管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提出了明确的目标要求。为贯彻省劳动保障厅文件精神,加快省直管企业退休人员实行属地化管理,现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及退管机构要认真学习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苏劳社险管[2004]26号文件精神,深入企业、社区做好调研、摸底和宣传等各项组织准备工作。
      二、分散在市区的原行业统筹单位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直接纳入社区或退管机构进行管理。
      三、距离城市市区较远,并有相对集中的职工生活区的大中型企业,可依托原企业增挂当地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XX退管站的牌子进行管理。待条件具备后,再纳入社区管理。
      目前企业的退管活动场所要向周边社区和退休人员开放。
      四、按照扬府办发[2002]152号文件精神和当地政府规定筹集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
      1、实行属地化管理服务的企业,由企业按当地经费标准直接划拨到当地退管服务中心。
      2、依托原企业管理的企业退管机构经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按当地经费标准由原企业先划拨到当地退管服务中心,再由当地退管服务中心按一定标准拨付给企业退管机构。
      五、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实行属地管理后,企业要继续承担一定时期内的责任,继续关心本单位退休人员。
      六、市各省直管企业要高度重视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做好过渡时期的平稳交接。
      七、为确保完成今年工作目标,市区企业应按通知要求做好管理服务工作,各县(市)抓紧落实并做好工作,今年内要完成省直管企业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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