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 为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培训教材建设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1998]24号)中关于建立职业培训教材质量保证制度的要求,切实做好职业培训教材评审认定工作,现就有关总是通知如下: 一、凡在全国范围内使用的新开发和修订再版的职业培训教材,在正式出版发行之前,必须经过专家评审。参与教材评审的专家须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每种教材评审专家不得少于3人。技工学校教材按照《技工学校教材评审表》(附表1)所列标准进行评审,职业技能培训教材按照《职业技能培训教材评审表》(见附表2)所列标准进行评审。 二、通用性职业培训教材的评审工作,由我司或我司委托的部属有关单位组织进行;行业特有专业(工种)职业培训教材的评审工作,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进行。每种教材的评审,要按照《技工学校教材评审表》或《职业技能培训教材评审表》所列项目逐一填写。 三、经评审合格的职业培训教材,由我司审核认定,并向社会发布。由我司认定、发布的技工学校教材,其封面左上角可标注“全国技工学校教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认定”字样;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可标注“全国职业技能培训推荐教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认定”字样。 建立与实施职业培训教材评审认定制度,是促进教材建设、保证教材质量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好教材评审工作,对新组织开发、修订的教材及时进行评审。 附件:1.技工学校教材评审表(见表) 2.职业技能培训教材评审表 (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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