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小额贷款担保机构、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银发[2004]51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已按照文件要求,转发至各金融机构。现对劳动保障部门和小额贷款担保机构贯彻执行《通知》精神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小额贷款担保机构要组织有关业务人员认真学习三部委《通知》。领会精神实质,严格按照《通知》精神认真贯彻落实。 二、各市要根据《通知》第一条 第二款的规定精神,在确保担保资金安全、方便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前提下,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研究制定相关措施,进一步简化担保贷款手续,降低反担保门槛,同时,积极探索其它防范小额担保贷款风险的办法,如质押、抵押、自然人联保、信用担保等。 三、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担保基金管理、担保机构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按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进一步完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办法的通知》(陕劳社发[2004]9号)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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