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颁布日期】:2004-1-10
【法律文号】:陕劳社发[2004]9号 【执行日期】:2004-1-10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陕劳社发[2004]9号
【字体:  
关于进一步完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办法的通知

  各市、杨凌示范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内各中心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陕西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西安分行,西安、宝鸡、咸阳市商业银行: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为了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切实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简化程序
  涉及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各有关部门,都要尽量简化办事程序,必要时可采取联合办公等办法,减少不必要的重要审核。
  (一)在小额担保贷款的发放审批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不得增加任何新的附加条件。
  (二)对参加过创业培训或者具有和其申请贷款的项目相应的职业资格的下岗失业人员,担保机构可优先给予担保,银行优先发放贷款。
  (三)对于申请人具有一定经营能力、项目已经开、和项目比较简单、不需要特殊技能的贷款申请,创业培训可不作为小额贷款的必备条件。
  二、明确职责
  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切实做到各负其责,确保各项审核内容真实可靠,对弄虚作假者要追究责任。
  有条件的县(区),可设立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或市级担保中心的分支机构承办担保审核等项工作。其具体分工由各市本着提高效率,方便下岗失业人员的原则确定。
  担保机构设在劳动保障部门的,对小额贷款的审查工作交由担保机构负责。
  (一)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的主要职责:
  1、负责对贷款申请人的初审和推荐工作,重点审核再就业优惠证的真伪,借款人的诚信情况,指导填写贷款申请表;
  2、配合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经办银行对贷款申请人的经营项目、经营场所、自有资金、盈利等情况进行考察和评估;
  3、定期对借款人进行走访,指导借款人搞好生产经营,并对贷后资金使用情况跟踪调查,发现其违约或有恶意逃避债务嫌疑的,可及时通知放贷银行采取预防措施。
  (二)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的主要职责:
  1、负责审查小额贷款项目的可靠程度,对是否给予贷款签署意见;
  2、与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和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加强联系,互通情况;
本文共2页 第1页 第2页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关于印发关于大力发展旅游业促进就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
·关于印发交通财会十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积极发挥财政贴息资金支持作用切实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切实做好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劳务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商务部关于中韩雇佣制劳务合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七个部门《关于认真做好军队复员干部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对我省并轨政策进行调整和补充的通知
·关于调整六十年代精减职工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陕西省特殊人才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办法(试行
·关于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陕西省2004年—2005年财就业培训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