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颁布日期】:2005-4-5
【法律文号】:宁劳社机管[2005]3号 【执行日期】:2005-4-5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宁劳社机管[2005]3号
【字体:  
关于发放2003-2004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记录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为更好地服务参保单位,坚持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将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职工缴费情况,由参保单位记载《养老保险手册》(以下简称《手册》)、职工本人核对签字确认、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结算管理中心 (以下简称事保中心)审核盖章,改为事保中心印发 《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记录通知书》(以下简称《缴费记录通知书》)、参保单位核对、职工本人审核签字确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记录通知书》按日历年度印发,本次发放为2003、2004两个年度的职工缴费情况,《缴费记录通知书》发放时间为2005年5月8日——2005年5月25日。
  二、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应认真核对《缴费记录通知书》记载的缴费情况,对《缴费记录通知书》记载的缴费情况无疑义的,经参保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后,参保单位将《缴费记录通知书》按年度粘贴在职工《手册》的养老保险缴费记载页上;对《缴费记录通知书》记载有疑义的,由参保单位于2005年6月10日前,将《缴费记录通知书》和实际缴费情况一并反馈到事保中心进行核对确认。
  三、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情况,实行按年度印发《缴费记录通知书》后,参保单位将不再对职工《手册》进行手工记载。
  四、《缴费记录通知书》是参保职工缴费情况的凭证,也是参保职工办理养老保险转移等手续的重要依据,请参保单位妥善保管。
  五、请各参保单位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事保中心联系电话:
  业务一科  86590716   86590718
  业务二科  86590726   86590728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