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 为更好地服务参保单位,坚持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将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职工缴费情况,由参保单位记载《养老保险手册》(以下简称《手册》)、职工本人核对签字确认、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结算管理中心 (以下简称事保中心)审核盖章,改为事保中心印发 《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记录通知书》(以下简称《缴费记录通知书》)、参保单位核对、职工本人审核签字确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记录通知书》按日历年度印发,本次发放为2003、2004两个年度的职工缴费情况,《缴费记录通知书》发放时间为2005年5月8日——2005年5月25日。 二、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应认真核对《缴费记录通知书》记载的缴费情况,对《缴费记录通知书》记载的缴费情况无疑义的,经参保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后,参保单位将《缴费记录通知书》按年度粘贴在职工《手册》的养老保险缴费记载页上;对《缴费记录通知书》记载有疑义的,由参保单位于2005年6月10日前,将《缴费记录通知书》和实际缴费情况一并反馈到事保中心进行核对确认。 三、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情况,实行按年度印发《缴费记录通知书》后,参保单位将不再对职工《手册》进行手工记载。 四、《缴费记录通知书》是参保职工缴费情况的凭证,也是参保职工办理养老保险转移等手续的重要依据,请参保单位妥善保管。 五、请各参保单位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事保中心联系电话: 业务一科 86590716 86590718 业务二科 86590726 8659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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