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4月27日,常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根据群众举报对你药店进行专查,查实你药店存在滞留参保职工医保卡,并进行以药换补、以药换药的严重违规行为。根据《常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常政发[2004]59号)第四十四条 第二款、《常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常劳社医[2004)14号)第十七条 第二款有关规定,经研究,作出如下处理: l、暂停你店的医保定点资格; 2、收回违规费用; 3、年度考核给予扣分; 4、责成你药店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常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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