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 劳动保障局、教育局: 现将《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学历教育和职业资格鉴定考核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学历教育和职业资格鉴定考核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和转岗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甬党[2005]1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和转岗就业率,特制定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学历教育和职业资格鉴定考核实施办法。 一、 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的基本要求 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学历和职业资格鉴定考核范围主要是“双证制”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双证制”教育对象是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青壮年农民及已转移的在企业从业的农民工。经系统学习,使其达到成人中等文化程度和具备吸收、应用科技成果的能力,取得成人高中或成人中专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等技能证书。职业技能培训的主要对象是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已转移的在企业从业的农民工。通过系统培训,使其具备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术培训证书。 “双证制”教育每届学习年限一般为1.5年至2年,学习形式可以灵活多样,学员可通过单科成绩累积或分阶段完成学业,单科成绩有效期为6年。已经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员,可免修职业技能课 。职业技能培训每期学习时间根据开设培训的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标准要求而定,一般以短期培训为主,主要学习该职业(工种)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 二、素质培训的组织管理 1、“双证制”教育的组织管理 “双证制”教育分文化课和技能课两部分。其教学组织与管理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学工作主要依托乡镇成校、农村职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就业训练中心、行业培训中心等农村劳动力培训基地。文化课的教学计划应根据《关于我市成人高中实行教学改革的意见》(甬教职成[2003]356号)或《宁波市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指导性教学计划》具体实施,全市采取统一的教学大纲和教材。 技能课中的农技教学培训要求按农业部门培训考核要求和规定执行,职业技能课教学培训要求按劳动保障部门职业资格培训考核要求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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