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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颁布日期】:1999-9-21
【法律文号】:沪劳保养发(1999)78号 【执行日期】:1999-7-1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沪劳保养发(1999)78号
【字体:  
关于调整六十年代初精简退职回乡老职工死亡后其配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各部、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人事局、劳动局,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经研究决定,现对本市1961年至1962年国民经济调整期间退职回乡已故老职工配偶的生活困难补助费作适当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标准,每月由78元提高到90元。
  二、按本通知规定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所需的费用,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
  三、本通知自1999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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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关于对汶川地震灾区困难群众实施后续生活救助有关问题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机抗震救灾恢复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落实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粮食局关于对汶川地震灾区困难群众实施临时生活救助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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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民航系统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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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省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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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六十年代精简退职回乡老职工死亡后配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建国后经组织批准退职的干部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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