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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颁布日期】:1999-5-18
【法律文号】:沪劳保保发(1999)43号 【执行日期】:1999-5-18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沪劳保保发(1999)43号
【字体:  
关于明确本市企业因工负伤职工及职业病患者住院伙食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局、财政局,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
  为确保本市企业因工负伤职工及职业病患者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质量,根据工伤职工住院治疗的伙食费按照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的规定,经研究明确,本市企业因工负伤职工及职业病患者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贴费为每人每天10元。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所需费用由企业在原渠道列支。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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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工伤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范本的通知
·关于印发加强工伤康复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关于新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衔接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关于加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执行渝劳社办发〔2006〕121号文件相关问题的复函
 本省相关法规
·关于调整本市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本市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从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中删除培高利特制剂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医保局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部分药品名称剂型等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有关中药饮片及药材支付规定的通知
·关于《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有关中药饮片及药材支付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新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衔接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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