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疗保险中心、各社会保险管理处、东湖分局: 为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保证基金收入和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针对目前实际操作中反映的问题,就核实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退休金组成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我局《关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退休金组成项目的通知》(武劳社[2001]113号)的规定,通过查对用人单位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认真核实参保单位有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退休金组成项目,避免部分单位瞒报、少报、漏报缴费工资基数,虚报退休金的问题。 二、企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组成项目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退休人员退休金按武劳社[2001]113号文件规定核定。 三、进入财政统发工资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缴费工资基数,包括财政统发的工资部分和单位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实际发放给职工的奖金、适当补贴、自发津补贴部分。未进入财政统发工资的事业单位职工的缴费工资基数组成项目为:基本工资(包括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和津贴)、冲销64元后保留的津补贴、适当补贴、单位自发津补贴。 四、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金,包括财政统发项目和单位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实际发放给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及政策性津补贴,对于有政策规定,但单位实际未发放给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及补贴不纳入退休金组成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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