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市卫生局 【颁布日期】:2003-10-15
【法律文号】:武劳社[2003]148号 【执行日期】:2003-11-1
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市卫生局
武劳社[2003]148号
【字体:  
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定额结算标准的通知

  各区劳动局、财政局、卫生局,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运行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经研究决定,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级医疗机构由500元调整为400元;二级医疗机构由700元调整为600元;三级医疗机构由900元调整为800元。
      各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定额结算标准相应进行调整,具体标准如下:
      三级综合医疗机构定额结算标准2580元;二级综合医疗机构1800元;一级综合医疗机构1403元;各专科定点医疗机构定额结算标准在原定额结算标准基础上增加80元。
      本《通知》从2003年11月1日起执行。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关于进一步加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关于《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待遇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将低收入家庭人员和残疾人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关于加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管理工作的意见
·关于对黄石市磁湖医院套取医疗保险基金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工伤保险医疗服务管理情况调研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工作要点的通知
 本市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武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关于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关于基本医疗保险新增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武汉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调整意见的通知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