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劳动(保障)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管理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劳务派遣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 为了加强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巩固和发展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依据《武汉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湖北省劳务派遣试行办法》、《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决定对全市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劳务派遣企业和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进行年度审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审验的范围和对象 凡由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发《职业介绍许可证》、《劳务派遣企业资质证书》和《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的单位,在2004年12月以前批准设立的单位均应按照规定参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年度审验。 二、年度审验程序和提供的材料 职业介绍机构持有关材料送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初审后,统一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验;劳务派遣企业直接持有关材料到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验;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持有关材料送市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初审后,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验。 (一)职业介绍机构审验需提供如下材料: 1、《职业介绍许可证》正、副本; 2、《武汉市职业介绍机构年度审验报告书》(一式两份); 3、职业介绍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4、职业介绍机构工作人员花名册。 (二)劳务派遣企业审验需提供如下材料: 1、《劳务派遣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2、《武汉市劳务派遣企业年度审验报告书》(一式两份); 3、工作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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