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颁布日期】:2004-10-11
【法律文号】:武劳社〔2004〕119号 【执行日期】:2004-10-11
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武劳社〔2004〕119号
【字体:  
关于贯彻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物价局、财政厅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和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区劳动(保障)局,市属各职业技能培训及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为了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管理,规范鉴定秩序、提高鉴定质量,维护职业资格证书的严肃性、权威性,确保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健康发展,根据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全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的意见》(鄂劳社文[2004]120号)、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04]196号)精神,现就全市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市各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机构的培训和鉴定收费严格按鄂价费[2004]196号的规定执行。
      二、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对全市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收费按鄂劳社文[2004]120号文的规定比照执行,即:办理国家职业资格证五级、四级、三级证书分别按70元/人、100元/人、120元/人标准收取;办理国家职业资格证二级、一级证书按180元/人收取。
      三、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按新标准收费的时间从本文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