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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颁布日期】:2003-1-22
【法律文号】:武劳社[2003]12号 【执行日期】:2003-1-22
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武劳社[2003]12号
【字体:  
关于处理职工流动遗留问题的通知

  各区劳动(保障)局,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市属各委、办、局、控股公司(企业集团)劳资部门,中央在汉企业劳资部门:
      近段时间,有企业和职工反映,部分1997年以前市外调入的职工因单位原因档案中缺市劳动部门的调动审批资料,从而导致其退职退休和社会保险手续无法办理。为保障这部分职工的切身利益,解决好职工流动工作中的遗留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对1997年以前确系经原市劳动部门办理了市外调入审批手续且档案中缺相关资料的,由企业填报《处理职工流动遗留问题申报表》,到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工资处办理有关补充手续。
      二、补办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职工档案(应有商调表,且后续资料齐全);
      2、公安部门出具的有迁入本市时间的户籍证明;
      3、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三、各区劳动(保障)局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职工退职退休和社会保险手续时,应将《处理职工流动遗留问题申报表》视同市外调入手续。
      四、办理时间:各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应抓紧时间对市外调入职工的档案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发现调动手续不健全的,应于2003年7月31日前到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工资处办理职工流动遗留问题申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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