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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吴江市再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颁布日期】:2002-12-16
【法律文号】:吴再就办[2002]字第3号 【执行日期】:2002-12-16
吴江市再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吴再就办[2002]字第3号
【字体:  
吴江市再就业援助的重点对象和城镇特困下岗、失业职工认定办法

      各镇人民政府、市机关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我市再就业援助的重点对象和城镇特困下岗、失业职工的认定工作,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认定办法:
  一、再就业援助的重点对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市城镇下岗失业职工均认定为我市再就业重点援助对象。
  1、夫妻双方均下岗或失业,一户家庭有2人及2人以上下岗或失业,家庭无其他稳定的经济来源的。
  2、离异、丧偶者抚养未成年子女或赡养老人,没有稳定就业岗位或经济来源的。
  3、年龄偏大(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技能偏低,亟待获得就业岗位解决家庭特殊困难的。
  4、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或只能达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标准的。
  再就业援助的重点对象由各镇再就业领导小组确认,报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劳动保障部门对上述人员核发《吴江市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优惠证》,作为有关部门兑现相应的优惠政策的依据。
  二、城镇特困下岗、失业职工的认定办法
  城镇特困下岗失业职工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或只能达到现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下岗失业职工。
  1、特困下岗职工的认定工作由下岗职工所在企业或街道上报花名册,经街道(居委会)、劳动保障所普查界定,填写《吴江市城镇特困下岗失业职工基本情况表》,经当地政府审核(盖章)报吴江市再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在当地居委会或所在企业公示十天后确认,由吴江市再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吴江市特困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优惠证》、享受吴发[2002]35号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
  2、特困失业职工的认定。特困失业职工的认定工作由当地街道(居委会)和劳动保障所联合进行普查、登记,对符合条件的特困失业职工填报《吴江市城镇特困下岗失业职工基本情况表》经当地政府审核(盖章)报市再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在当地居委会公示十天后确认,由吴江市再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吴江市特困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优惠证》、享受吴发[2002]35号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
  3、特困下岗失业职工在各用人单位捐助的就业岗位和各地开设的各类再就业专场优先安排上岗。
  4、对特困下岗失业职工要做到职业技能、就业愿望、家庭生活情况“三清”,对特困下岗失业职工的身份通过建卡造册、定期复核实行年度审核制度,每年公示一次,做到能进能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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