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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中共吴江市委员会 吴江市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2002-11-11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2002-11-11
中共吴江市委员会 吴江市人民政府
【字体:  
关于进一步推进再就业工作的意见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吴江经济开发区、汾湖旅游度假区,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人民团体,市各直属单位:
     1998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和实施再就业工程”的工作方针,再就业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是,由于受失业(下岗)人员年龄结构、技能水平、思想观念以及社会总体就业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当前再就业工作面临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为了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措施和完善政策,全面推进再就业工作,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意见》(讨论稿)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职责
      千方百计开辟就业门路,做好再就业工作,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体现。各级、各部门,必须从维护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再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再就业工作的责任感。
      (一)明确领导职责。再就业工作,要继续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各级、各部门的主要领导干部,要亲自抓、负总责,把再就业工作切实摆上重要位置,建立工作责任体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将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再就业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各镇、各有关部门也要充实和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对再就业工作的领导。
     (二)完善管理机制。再就业工作,要建立以社区为基础,以镇为主体,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扎口管理,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管理机制。各镇要充分发挥街道和社区居委会的作用,充实基层再就业管理和服务力量,配备必要的再就业协管人员和信息化设备,解决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工作经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努力做好对全市再就业工作的规划、管理和服务工作,协调好各镇劳动社会保障所同街道、居委会的工作关系,认真实施业务指导和加强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大力宣传和贯彻执行再就业政策,积极支持和配合各镇及其基层社区组织做好再就业工作,努力为失业(下岗)人员再就业办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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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关于进一步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通知
·政部 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补助地方劳动力市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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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省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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