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2004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068.92元,按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和贵阳市的有关规定, 2005年7月--2006年6月的社会保险费的最低缴费基数为641.35元,最高为3206.76元;从2005年7月起,单位参保人员的工资总额低于641.35元的按641.35元为基数缴费,超过3206.76元的部份不作缴费基数; 根据有关规定和上述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月缴纳养老保险费标准从2005年7月起调为最低金额128.27元、最高641.35元,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金额53.45元;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己的经济条件在128.27元至641.35元之间确定养老保险的月缴费金额; 在工商银行已办理代扣社保费的参保人员,若缴费标准低于上述标准的,社保中心根据有关规定从7份起按上述标准扣款,请参保人员存足扣款所需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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