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死亡后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请示》(淮劳障[2005]9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除按规定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外,还可参照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抚恤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秘[2004]193号)第二条 第2项规定给予一次性困难补助费。领取伤残津贴的,发给直系亲属8个月本人生前伤残津贴。已办理退休手续,由养老保险基金按月支付养老金的,一次性困难补助费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参加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困难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困难补助费由用人单位支付。 此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