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劳动保障局: 为增强下岗失业人员创业能力,完善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及其它后续服务工作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提高创业培训有效性和创业成功率,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尽快实现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现就进一步做好创业培训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规范创业培训运作程序。各地应严格按照省厅印发的《全省〈创办你的企业〉(SYB)创业培训统一实施方案》(劳社秘[2004]112号)规定的程序、条件、内容和要求,精心组织有创业愿望的下岗失业人员开展创业培训,并认真做好培训计划申报、人员招生筛选、教学师资选派、培训教学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建立健全培训学员个人创业档案和创业培训工作台帐,及时规范报送创业培训绩效考核有关资料,全力做好创业培训实施过程中各环节的质量监控,不断提高创业培训的实施成效。 二、完善创业培训教学内容。各地应将创业意识培训融于创业培训之中,让学员了解创业环境和自身创业能力,大力培育下岗失业人员的创业激情和风险意识,增强下岗失业人员的创业信心和决心。在开展创业培训时,一是要强化创业知识培训,重点培训人员管理、成本控制、企业运作等方面的知识,指导学员开展市场调查,制定创业项目方案,通过培训提高学员创业项目的可行性和成功率,减少创业的盲目性。二是要加强创业计划培训,重点指导帮助学员制订合理的创业计划,特别是资金使用计划,包括预测企业的启动资金数量、可能的销售状况、成本控制和合理的现金流量计划等,通过培训帮助学员正确判断所需资金规模和资金使用情况。三是开展分类指导,根据每个培训学员不同的经营项目和创业经历进行分类指导,一对一地帮助学员审定修改创业计划书,重点分析创业项目的可行性、资金使用的合理性,从根本上降低创业风险。四是要开展诚信教育,将诚信教育内容纳入创业培训的课程设置,帮助学员牢固树立个人信用意识。 三、建立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联动工作机制。为进一步提高创业成功率和有效防范贷款风险,各地应在创建信用社区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相互结合、相互促进和有效衔接的工作模式,通过开展创业培训促进小额担保贷款的发放,通过小额担保贷款的发放提高创业成功率。各地要把有意申领小额担保贷款的下岗失业人员优先纳入创业培训实施计划,并将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对象适当向经创业培训合格、创业项目可行、创业能力较强的下岗失业人员倾斜,确保本地区全年参加创业培训合格的学员中有30%以上的学员申领到小额担保贷款,以充分发挥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对促进再就业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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