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颁发部门】:广东省人民法院 |
【颁布日期】:2005-6-1 |
| 【法律文号】:粤高法[2005]1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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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日期】:2005-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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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广东省2005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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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根据省统计局公布的2004年度统计数据及有关规定,现将《广东省2005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印发给你们。从2005年5月30日零时起至2006年5月29日24时发生的人身损害赔偿事故,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定的赔偿原则、赔偿项目和计算方法,适用本标准计算赔偿数额。 附:《广东省2005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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