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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5-6-22
【法律文号】:湘劳社政字〔2005〕14号 【执行日期】:2005-6-22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湘劳社政字〔2005〕14号
【字体:  
关于印发《湖南省2005年工资增长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湖南省2005年工资增长指导意见》已经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核,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2005年工资增长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调控预期目标,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各类企业的新型工资收入宏观调控体系,指导企业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调动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使工资增长与我省国民经济发展保持合理的比例关系,促进我省今年各项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根据《湖南省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现对我省2005年工资增长提出如下意见:
  一、2004年全省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
  (一)全省宏观经济状况
  全省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效益大幅提高,财政收入稳步增长,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人民生活继续改善。
  1、2004年全省实现国内生产总值5612.26亿元,比上年增长12%。
  2、财政收入较快增长。全省财政收入608亿元,比上年增长28.9%。
  3、市场物价总水平上升,全省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为103.9,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为105.1,比上年高2.7个百分点。
  4、社会劳动生产率(按国内生产总值计算)14978元,比上年增长19.4%。
  (二)全省工资增长情况
  全省城镇职工工资总额 543.76亿元(其中包括离岗人员生活费),比上年增长9.98%;职工年平均工资11463元,增长16.3%,扣除物价因素后,实际平均工资水平增长10.67 %。全省在岗职工工资总额513.2亿元,比上年增长10.37%;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3928元,增长13.97%,扣除物价因素后,实际平均工资水平增长8.44%。
  (三)全省劳动就业状况
  年末全省从业人员3747.1万人,比上年增长1.4%,其中城镇从业人员954.43万人,比上年增长6.2%;城镇在岗职工 367.4万人,比上年下降3.44%。年末城镇登记失业人员42.99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4%,比上年下降0.1个百分点。
  二、2005年我省宏观经济主要调控目标
  根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今年我省将继续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加快和改善宏观调控,着力推进改革开放,加快调整经济结构,坚定不移地推进“三化”进程特别是工业化进程,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2005年全省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是:国内生产总值计划增长10%,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4%以内;财政收入增长1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增长7%和5%,新增城镇就业5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
  三、2005年全省工资指导线
  综合以上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确定2005年我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如下:
  1、以工资增长率12%为工资增长基准线,作为2005年我省职工平均货币工资增长的调控目标。
  2、以工资增长率18%为工资增长上线,作为控制工资增长预警线。
  3、以工资增长率4%为工资增长下线,作为保障职工实际生活水平不下降的最低增长幅度。
  当年工资发放困难的亏损企业,也可视情实行零增长或负增长,但支付员工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各市、州劳动保障部门应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省劳动保障厅备案。要加强对企业工资工作的指导,继续把执行工资指导线与实行工效挂钩办法有机结合起来,确保今年全省工资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
  五、各类企业应按照本年度工资指导线的要求,在生产发展、效益提高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同时参考当地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行业人工成本水平,合理确定本单位2005年度各类人员的工资水平。企业执行工资指导线的方案,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报国有资本投资主体或代行投资主体职能的部门审批后,于2005年10月底以前按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其他企业于2005年10月底前直接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核。
  六、我省2005年工资指导线适用于全省区域内城镇各类企业和按照企业经营方式进行经营性活动的各类机构、团体。
  附件:湖南省企业执行2005年工资指导线方案审核表(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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