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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佛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颁布日期】:2002-10-21
【法律文号】:佛劳社薪[2002]163号 【执行日期】:2002-10-21
佛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佛劳社薪[2002]163号
【字体:  
关于公布2002~2003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各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迳口华侨经济区管委会,市属各企业主管单位:
  《佛山市2002-2003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指导线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及工资增长幅度。
  佛山市2002年~200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一、工资指导线
  1、基准线为10%。对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达到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可根据企业职工工资与人工成本水平,工会组织的意见等实际情况,大体按此基准线安排职工工资增长。对于依靠国家特殊政策获取超额垄断利润的垄断行业和企业,因职工工资水平较高,要严格控制增加工资,工资增长幅度要低于基准线。同时,要加强对这类行业、企业工资分配的检查监督。
  2、上线(警戒线)为15%。这主要是对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较大,工资水平偏低的企业,在经济效益增长较快时,工资水平也可相应增加。但增长幅度不能过快。要适当控制人工成本,以免影响企业发展后劲和竞争力。
  3、下线为零或负增长。对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亏损企业,可不增加或适当降低工资。但支付给提供了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能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二、实施意见
  1、企业工资增长应建立在效率和效益提高的基础之上。应符合"两低于"原则,即企业工资总额的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的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幅度。
  2、工资增长应建立在有效控制人工成本的基础之上。一方面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市场竞争更加激烈;另一方面要把佛山建成广东第三大城市,企业要吸引更多的人才。因此,要在提高职工工资收入、吸引人才的同时,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合理控制人工成本,以增强竞争能力。
  3、切实搞好企业内部分配。要将工资指导线、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本企业的经济效益有机结合起来,合理确定企业的工资水平和增长幅度,运用工资增长的激励机制,合理拉开岗位间的工资差距,科学安排工资结构,规范工资分配行为,体现工资分配的效率和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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