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你局沪用劳(86)字第2372/1号《关于对三轮车工人退休、退职工人增发退休、退职补贴费的函》收悉。经我们共同研究,同意将三轮车退休工人的退休生活补贴费,从一九八七年一月份起每人每月按四十元发放。由民政部门按月发放生活补助的三轮车退职工人,按社会救济精神,从一九八七年一月份起在发给的原来退职生活补助费基础上增加五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