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航道局: 你局(87)沪航劳资字第177号文收悉。 关于你局船厂、站从事有毒有害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工人实行提前退休的问题,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81)劳总护字3号《关于造船工业从事有毒有害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作业工种范围的复函》中有关工种的规定,经研究,同意同类条件的工种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第二项的规定办理。以前已经办理退休、退职的职工,他们工作年限(连续工龄的计算)不再变动。 附件:造船工业从事有毒有害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作业工种范围表(祥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