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筑工程局:
沪筑(87)劳字第200号文收悉。
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若干具体问题处理意见(草案)》第五条 “其他部门如有与已批准的提前退休的工种各称相同,劳动条件相同、专业性质相同的,也可实行提前退休”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局意见。市工业安装公司的X光探伤工及建筑工地的专业架子工二个工种的工人,退休时,可以按照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第(二)项的规定处理。请在审定上述工种的工人退休时,弄清情况,严格掌握,防止擅自扩大提前退休的工种范围。以前已经办理退休、退职的职工,他们的工作年限(连续工龄的计算)不再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