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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教育部 【颁布日期】:1983-6-24
【法律文号】:(83)教计字098号 【执行日期】:1983-6-24
教育部
(83)教计字098号
【字体:  
关于高等学校干部专修科招生、考试和录取办法的通知

  各省、市、自治区高教(教育)厅(局),中央、国务院各部委,教育部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了适应"四化"建设需要,根据中央关于实现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近几年来,不少高等学校举办了干部专修科。为了保证人才的培养质量,使干部专修科毕业生真正达到大学专科水平,现将有关高等学校干部专修科招生、考试和录取办法通知如下:
  一、考生必须具备的条件
  高等学校举办的学制为二、三年的干部专修科,其招生对象应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并有五年以上工龄,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四十岁以下的在职干部。
  二、考试和录取办法
  高等学校举办的干部专修科,必须建立严格的入学考试制度。在尚未制定统一的办法前,今后先由招生院校命题、考试,有条件的省、市、自治区或中央部委也可与招生院校共同命题,组织统一考试。招生院校应将被录取考生的试卷保存备查。
  招生院校应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按入学考试成绩,择优录取新生。入学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不能录取。要以考试成绩决定录取人数,不能先定招生计划,不考虑质量,随意降低录取分数线。
  中等专业学校举办的学制为二年以上的干部中专班、职工中专班,其考试、录取办法应参照国务院国发(1982)11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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