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国务院 【颁布日期】:1983-7-14
【法律文号】:国发(1983)112号 【执行日期】:1983-7-14
国务院
国发(1983)112号
【字体:  
批转国家计委等部门关于1983年全国毕业研究生和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问题报告的通知

  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解放军总政治部、国防科工委:
  国务院同意国家计委、教育部、劳动人事部《关于1983年全国毕业研究生和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问题报告》和分配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按此执行。
  附:
  关于1983年全国毕业研究生和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问题报告
  国务院:
  今年三月,国家计委、教育部联合召开了全国毕业研究生和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会议。会议着重讨论了国家计委、教育部、劳动人事部关于1983年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改革问题向国务院的请示。地统一认识的基础上,商订了1983年全国毕业研究生、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计划方案和1984年全国毕业研究生、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计划方案和1984年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预分计划草案,研究了毕业生分配工作中的一些具体政策和措施等。现将情况和意见报告如下。
  (一)
  关于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问题。1983年全国共有高等学校毕业生二十八万多人。各部门和省、市、自治区要求分配毕业生五十七万多人。从今年毕业的供需情况看,多数专业的毕业生还不能满足需要。供不应求比较突出的主要是财经、政法,轻工、纺织,土建、动力、机械、电机等类中的通用专业,英语、日语等。这些专业的需要数一般为毕业生人数的几倍以至十多倍。在这种情况下,对高等学校毕业生还必须实行计划分配,做好综合平衡工作,把有限的人才用到国家急需的方面去。特别是大家都需要的紧缺专业人才,更要尽量集中用于重点建设。
  遵照党的十二大精神,根据赵紫阳总理今年四月在听取全国工交会议汇报时讲话中提出的加强重点建设和全国支援重点建设的要求,并结合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情况,对今年的毕业生分配,拟采取适当集中、加强重点、照顾一般、统筹兼顾的方针,进行全面安排。对毕业生的分配使用方向,要继续坚持面向农村、面向基层、充实生产第一线和加强边远地区建设的精神。对毕业生的具体工作安排,要在服从国家需要的前提下,贯彻学用一致的原则,尽可能结合专业,珍惜人才,努力做到分配合理,使用得当。
  对今年毕业生分配着重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一、为了适应农业生产和农村建设进一步向深度和广度发展的新形势,今年农科、林科、医科、师范和有关专业的毕业生,多数要分配到县镇和广大农村去,为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建设服务。由于过去分配毕业生到农村去,存在下不去和巩固不住等问题,除要教育毕业生服从分配外,还要从政策上想些办法,采取措施疏通去农村的路子,促使毕业生同广大农民相结合,到农业生产、农业科学研究试验和农业新技术推广应用的实践当中去。
本文共4页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关于印发《全国铁路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发布和废止烟草工业劳动定额定员有关行业标准的通知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发挥工人日报在工会工作全局中重要作用的通知
·关于举办环迅杯第二届中国电子商务大赛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武警部队转业志愿兵集中移交工作的通知
·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援藏工作意见的通知
·关于评选全国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废止劳社厅函[1998]118号文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废止劳社厅函[1998]118号文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调整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中央直接管理企业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政策的通知
·废止的粮食行业标准目录
·关于废止《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的通知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
·关于废止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如何确认临时工用工主体两个复函的通知
·关于将卫生援藏纳入对口支援工作用关问题的通知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