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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中央组织部 【颁布日期】:1983-10-12
【法律文号】:中组发(1983)16号 【执行日期】:1983-10-12
中央组织部
中组发(1983)16号
【字体:  
关于解除一些干部历史上受限制使用问题的意见

  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解放军总政治部,各人民团体党组:
  我部《关于解除一些干部历史上受限制使用问题的意见》,已经中央书记处讨论同意,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
  关于解除一些干部历史上受限制使用问题的意见
  建国前后,在审干、肃反中,中央和中央组织部曾对有政治历史等问题的干部作过限制使用的规定。这些规定,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必要的。但这些受限制使用的干部,经过长期革命斗争的考验和锻炼,绝大多数表现是好的和比较好的。有些同志为党为人民作出了重要贡献。他们当中有许多同志现在年事已高,有的已经离休、退休或逝世,对其限制使用已无实际意义。但由于档案中仍存有限制使用的记载,使这些干部在政治上继续受到影响。为了更合理地使用干部,充分发挥他们在四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原有的规定,应予改变。据此,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经复查属于错被限制使用的干部,应予撤销限制。
  二、原受限制使用现已退职、退休和离休的干部,其限制使用意见,一律予以注销。
  三、对原保留政治嫌疑或历史不清的干部,凡已查清没有问题或者虽有疑点但属一般性问题的,应解除限制。少数有比较重大疑点,但至今无法查清,也未发现新的问题,一贯表现好的,相信本人交代,做出结论,并解除限制。
  四、对曾经陷瞒参加反动党团的干部,只要后来已经查清楚,本人认识错误,可以解除限制。
  五、对曾经隐瞒地主成份和直系亲属被杀、关、管的干部,作过检讨,经过长期考验,表现好的,可解除限制。
  六、过去内部留用的历史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经过长期考验,确实证明已得到改造,表现好的,可解除限制。
  七、对因有所谓"海外关系"而受限制使用的干部,应解除限制。海外关系也是一种社会关系。今后,对于在国外以及港澳台只是有亲属的人,政治上一律不得歧视。
  八、今后干部中发生的问题,查明事实,按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地处理,不再采取内部限制使用办法。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可按照上述意见,对原限制使用的干部,逐人清理,提出解除限制使用的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上报批准后执行,并在档案中注明。对解除了限制使用的干部,政治上应予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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