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 你部(83)部干字第32号函悉。 五十年代和六十年代初,你部为适应对外工作的需要,培养较高水平的外语干部,经国务院领导批准、教育部同意,曾从一些重点高等院校选调一部分学习成绩优秀的在校学生送国外或国内高等学校学习深造。由于他们改换院系,学习时间延长,或因对外工作急需提前抽调参加工作,无毕业证书。这部分人这次调资如何升级问题,我们原则上同意你部意见,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在国内外高等学校学习,修业时间连续满四年以上的,可按同期入学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对待; 二、在国钠外高等学校学习,修业时间连续满两年以上不满四年的,可按同期毕业的大学专修毕业生对待。 修业时间不满两年的,不能按大学专科毕业生对待。 关于机要人员升两级问题较为复杂,如何处理为宜,待研究后再告。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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