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你部1983年7月19日(83)教计字123号文收悉。关于1956年以前大学本科毕业的相当行政十九级的教师、干部再升一级的意见,经研究我们认为1982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工资以后,这部分人的工资水平与1960年毕业的大学本科生的工资水平处在同一等级线上的现象确实有,而且不够合理。但是由于工资方面存在的问题很多,不可能在一次调资中全部解决;同时,由于国家财力有限,今年解决企业调资问题,财政负担又比较重,因此,对高等学校中1956年以前大学本科毕业的相当行政十九级的教师、干部再升一级的问题,难以在1983年企业调整工资时一并安排解决,只能在今后工资改革中逐步解决。请向有关单位做好解释工作并做好这部分人的思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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