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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中华全国总工会 【颁布日期】:1981-9-18
【法律文号】:组工发(19681)6号 【执行日期】:1981-9-18
中华全国总工会
组工发(19681)6号
【字体:  
关于离职休养人员的会籍如何处理的意见

  陕西省总工会组织部:
  你部牛全海同志来函收到。关于离休人员的会籍如何处理的问题,我们意见:
  离职休养的工会会员,应按工会章程第七条 的规定,办理保留会籍手续。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工会组织对于离休后保留会籍的同志,应热情地尽可能地在生活、学习、文体、娱乐等方面予以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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