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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颁布日期】:2005-5-11
【法律文号】:穗劳社养[2005]1号 【执行日期】:2005-5-11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穗劳社养[2005]1号
【字体:  
关于广州市2005社保年度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计算基数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参保单位:
  根据统计部门的统计结果,现将2005年7月至2006年6月广州市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计算基数通知如下:
  市属和各区(不包括番禺区和花都区)的计算基数标准为2585元/月;番禺区为1815元/月,花都区为1863元/月,增城市为1601元/月,从化市为1369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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