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颁发部门】: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颁布日期】:2005-5-11 |
| 【法律文号】:穗劳社养[2005]1号
|
【执行日期】:2005-5-11 |
|
| 关于广州市2005社保年度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计算基数的通知 |
![]() |
各区、县级市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参保单位: 根据统计部门的统计结果,现将2005年7月至2006年6月广州市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计算基数通知如下: 市属和各区(不包括番禺区和花都区)的计算基数标准为2585元/月;番禺区为1815元/月,花都区为1863元/月,增城市为1601元/月,从化市为1369元/月。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