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荣誉证书(技能方面) ①获国家、省、本市、本市以上科委(科协)评选前三名,技改、技革优秀成果证书(限主办人员)。 ②获本市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荣誉证书(技能方面)。 (2)竞赛证书 ①获国家、省级技能竞赛前六名,本市技能竞赛前三名(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 ②获行业组织的全国性、国际性技能竞赛(综合性)前三名。 2.高级技师认证:本市户口或在本市工作,持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获国家级技能竞赛前六名、省级技能竞赛前三名(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可晋升高级技师。 以上资料为特殊认证的主要依据,其他证书、著作或资料仅作旁证材料。 (二)认证程序 1.申请人填写广州市技师审批表(特殊认证)申请表格。 (1)由所在单位出具从事该工种15年以上工龄和获奖的证明,加盖印章。 (2)获奖证书、成果特长展示、著作或论文等材料。 (3)个人技术工作经验总结(字数不少于2000字)。 材料按表的具体内容要求填报(各一式三份,技术工作经验总结、获奖证书、成果特长展示等复印件统一用A4纸),交所在单位审核,加具意见并盖章确认材料的真实性。 2.申报材料送广州市高级技师考评委员会办公室(地址:万福路139号八楼广州技师协会,联系电话:83352338),申报人须参加"四新知识"考试,由市高评委办公室组织市高评委专家组审核后,交广州市高级技师考评委员会审定。 七、转系列申领技师资格证书 符合技师申报条件且持同类专业(工种)的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者,经过"四新知识"培训,可直接向广州市高级技师考评委员会办公室申领技师职业资格证。申报材料包括身份证、职称证书、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四新知识培训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技术论文(专业技能方面),技师审批表一式三份。由办公室组织市高评委专家组对申领人的资料进行审核后,送广州市高级技师考评委员会审定,领取技师资格证书。 八、考评工作程序 (一)资格审查 报名点将报考者资料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反馈给报名点。 (二)领取考核鉴定通知及有关资料 考点根据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确定的批准参加技师考评的名单向申报人收缴考核鉴定费用,发考核鉴定通知书、复习资料和考核大纲、技师审批表等材料。申报人有培训班开班时提交技术总结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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