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颁布日期】:2005-5-8
【法律文号】:穗劳社函[2005]277号 【执行日期】:2005-5-8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穗劳社函[2005]277号
【字体:  
关于2005年广州市技师、高级技师社会化考评工作的通知

  (三)培训
  为配合技师考评社会化管理工作开展,经本局批准的各有关培训机构可常年开设高级职业技能培训和"四新知识"培训,广州市技师协会提供指导和服务。
  (四)考评日程安排
  知识考试:6月18日,9月18日,11月26日。
  技能考试、技术总结(论文)答辩: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安排各考点在6月底、9月底和12月上旬前完成。
   "四新知识"考试:非模块化考核工种由广州市技师协会统一安排。
  报考人数众多的工种,经批准,可根据情况另行安排日期开考。
  (五)报送考核合格者材料
  考点指导考生于考试前填报《广州市技师审批表》(一式三份)或《广州市高级技师评审呈报表》(一式三份)。
  考核工作结束后,各考点于1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合格者的送审材料(包括审批表、呈报表、相片、证明材料、学历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中级/高级/技师资格证复印件、工龄证明、实操/答辩评分表、技术总结/论文、技师评审表、特种作业操作证等)及填写《广州市技师、高级技师考核发证审批名册》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核对、整理送审材料确认盖章后,送市高评委办公室。
  (六)资格评审
  由市高级技师考评委员会对参加社会化考评技师、高级技师常规化考核合格人员、特殊认证、转系列人员和参加行业考评高级技师合格人员进行评审。
  (七)审核、发证
  经市高级技师考评委员会评审通过的技师和高级技师名单报本局审核,经核准后发放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九、考评收费标准
  技师、高级技师考评收费按照省物价局粤价函〔1998〕132号文的规定收取费用。
  十、注意事项
  (一)培训与考核分离原则
  坚持培训与考核分离原则,凡参与培训的授课教师在考评工作中不得承担本工种的考评员工作。
  (二)严格考场纪律
  考评人员要秉公办事,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为保证考场正常运转,每个考场应分别设置正副主考各一名,并按规范设监考员若干名。考评工作中,本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前往各考点检查。
  (三)保证考评工作质量
  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上述工作开展的过程中要做好各工种考核大纲的修改(制定)、理论和实际操作考题的拟订、答辩题目的拟订、各考点考场的准备、复习资料的准备、考评员的确定和选派等方面的布置和跟踪落实工作。
  各考点要为考评员独立评分、公正考核创造良好的环境和秩序,任何机构、任何人员不得干预考评员的独立评分权,以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评聘分离原则
  实施技师资格考评,是按照国家的技能鉴定规范对考生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职业技能资格鉴定。聘任工作则由用人单位根据个人表现和岗位设置需要聘用,受聘者应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技师考评社会化管理工作是本市劳动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高技能人才开发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各考点、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作,积极配合,在管理、服务、鉴定、评审等各个环节上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自的任务。考评工作结束后,各考点要技师进行分析总结,并向本局(培训处)报送书面总结材料。

  

本文共6页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关于印发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实施意见和宣传提纲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6年度城镇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安置就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06年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关于加快推进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关于进一步劝导更多外来务工人员留粤过节工作的紧急通知
·于做好2008年春运期间外来务工人员疏导维稳工作的紧急通知
·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改革职工安置方案参考样本的通知
·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广东省百万农村青年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
 本市相关法规
·关于同意广州文冲船厂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行业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
·关于同意设立广州市航天计算机工程技工学校的通知
·关于同意市就业训练中心增设培训项目的通知
·关于同意设立广州市卓越领域职业培训学校的通知
·关于同意广州市维嘉职业培训学校增加培训项目的复函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