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培训 为配合技师考评社会化管理工作开展,经本局批准的各有关培训机构可常年开设高级职业技能培训和"四新知识"培训,广州市技师协会提供指导和服务。 (四)考评日程安排 知识考试:6月18日,9月18日,11月26日。 技能考试、技术总结(论文)答辩: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安排各考点在6月底、9月底和12月上旬前完成。 "四新知识"考试:非模块化考核工种由广州市技师协会统一安排。 报考人数众多的工种,经批准,可根据情况另行安排日期开考。 (五)报送考核合格者材料 考点指导考生于考试前填报《广州市技师审批表》(一式三份)或《广州市高级技师评审呈报表》(一式三份)。 考核工作结束后,各考点于1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合格者的送审材料(包括审批表、呈报表、相片、证明材料、学历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中级/高级/技师资格证复印件、工龄证明、实操/答辩评分表、技术总结/论文、技师评审表、特种作业操作证等)及填写《广州市技师、高级技师考核发证审批名册》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核对、整理送审材料确认盖章后,送市高评委办公室。 (六)资格评审 由市高级技师考评委员会对参加社会化考评技师、高级技师常规化考核合格人员、特殊认证、转系列人员和参加行业考评高级技师合格人员进行评审。 (七)审核、发证 经市高级技师考评委员会评审通过的技师和高级技师名单报本局审核,经核准后发放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九、考评收费标准 技师、高级技师考评收费按照省物价局粤价函〔1998〕132号文的规定收取费用。 十、注意事项 (一)培训与考核分离原则 坚持培训与考核分离原则,凡参与培训的授课教师在考评工作中不得承担本工种的考评员工作。 (二)严格考场纪律 考评人员要秉公办事,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为保证考场正常运转,每个考场应分别设置正副主考各一名,并按规范设监考员若干名。考评工作中,本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前往各考点检查。 (三)保证考评工作质量 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上述工作开展的过程中要做好各工种考核大纲的修改(制定)、理论和实际操作考题的拟订、答辩题目的拟订、各考点考场的准备、复习资料的准备、考评员的确定和选派等方面的布置和跟踪落实工作。 各考点要为考评员独立评分、公正考核创造良好的环境和秩序,任何机构、任何人员不得干预考评员的独立评分权,以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评聘分离原则 实施技师资格考评,是按照国家的技能鉴定规范对考生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职业技能资格鉴定。聘任工作则由用人单位根据个人表现和岗位设置需要聘用,受聘者应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技师考评社会化管理工作是本市劳动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高技能人才开发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各考点、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作,积极配合,在管理、服务、鉴定、评审等各个环节上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自的任务。考评工作结束后,各考点要技师进行分析总结,并向本局(培训处)报送书面总结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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