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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5-3-28
【法律文号】:粤劳社[2005]42号 【执行日期】:2005-3-28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粤劳社[2005]42号
【字体:  
关于加强和规范创业培训(SYB)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
  为帮助劳动者提高创业能力,成功走上创业之路,国家劳动保障部引进国际劳工组织开发的创业培训(简称SYB)模式,对具有创业愿望和条件的人员进行培训,帮助学员掌握创业的一些基本知识和运作规程,实现自主创办。SYB有严格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因此,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创业培训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管理工作
  按照国家SYB项目办公室的要求,省劳动保障厅负责制定全省创业培训规划和组织实施,做好对全省创业培训师资的管理和组织培训,负责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组织登记和发放。经省批准的培训机构开展创业培训,由省厅核发合格证书。
  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创业培训工作的具体指导和管理。负责对举办创业培训班的管理,对培训考核合格人员核发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创业培训工作,把它作为推动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指定专人负责,制定目标计划,选送培训师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同时,对创业培训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指导培训机构对经过培训的人员提供创业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融资服务等一条龙服务。
  二、具体实施要求
  1.培训资格。举办创业培训的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1)有一定的培训工作经验,工作积极性较高,具备符合举办条件的固定场所;(2)有2名以上经部、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培训合格的创业培训师资人员。国家和省劳动保障部门确定的创业培训示范基地可以举办创业培训。
  2.开班申报。具备举办创业培训条件的机构,开班前要向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部门申报。
  3.培训教材。统一使用国家劳动保障部和国际劳工组织开发的《创办你的企业(SYB)》(不得翻版和盗版,一经发现,取消办学资格)。各地还可根据创业需求,增加与创业有关的经济知识、法律法规、税收、市场环境、项目选择等辅助教材或资料。
  4.培训时间。创业培训基础理论集中培训一般不少于10天、55个小时,开业后跟踪辅导要达到半年以上。
  5.建立教学管理制度。培训机构要建立创业培训学员档案和教学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课时要求,确保质量。要及时向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部门上报培训班活动情况。
  6.证书管理。学员经培训考核合格,由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核发《创业培训(SYB)合格证书》。各地所需创业培训证书请填报《创业培训(SYB)合格证书需求表》(见附件1)向省厅订购。
  7.建立报告制度。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部门每年12月20日前向省上报本市年度创业培训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创业培训计划。每季度第1个月的5日前上报上季度创业培训的备案材料(包括开班数量、学员名册等);按国家劳动保障部要求,填报《SIYB培训进展情况季度报表》(见附件2),以便综合上报国家劳动保障部。
  三、有关优惠政策
  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可申请免费创业培训,经费可从再就业资金列支。具体标准由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确定。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可按照《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4]109号)规定,免贷款担保,经办银行凭创业培训合格证审核放贷。
  四、各地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及教材的购买、每季度的备案材料和季度报表的上报等,请直接与广东省劳动教育培训中心联系。
  联系人:张炜珣
  电话:020-83388509
  传真:020-83178095
  附件:
  1.《创业培训(SYB)证书需求表》(略)
  2.SIYB培训进展情况季度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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