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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5-6-22
【法律文号】:豫劳社养老[2005]36号 【执行日期】:2005-6-22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豫劳社养老[2005]36号
【字体:  
关于公布2005缴费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利率的通知

  各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厅〈河南省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豫政办〔1995〕74号)规定,参考银行存款利率,经研究,决定2005缴费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利率为2.3%,使用期限为2005年7月至2006年6月。请各地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计息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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