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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南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颁布日期】:2005-6-21
【法律文号】:通劳社险〔2005〕18号 【执行日期】:2005-6-21
南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通劳社险〔2005〕18号
【字体:  
关于发布2005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各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有关单位:
      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05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劳社险(2005)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发布2005年社会保险基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4年南通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5902元,省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为17052元。经南通市人民政府同意,南通市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17052元。
      二、从2005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的上、下限,按2004年省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17052元的300%和60%确定。执行上述标准有困难的县(市),经南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今年暂按不低于南通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17052元的85%(当地2004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此标准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执行)确定当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
      三、2005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期间退休及被批准领取定期生活费的参保人员,其月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1421元。
      四、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和待遇标准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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