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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5-5-27
【法律文号】:浙劳社工伤[2005]82号 【执行日期】:2005-5-27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浙劳社工伤[2005]82号
【字体:  
关于调整工伤护理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对工伤职工工伤护理费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全省企业(包括行业单位)中,凡在2003年12月31日前按浙劳险〔1999〕333号文件规定享受工伤护理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二、调整办法
  上述人员工伤护理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按各统筹地200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现已享受的工伤护理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高于按本通知调整后工伤护理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的,不作调整。调整后,每名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月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统筹地200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三、调整时间
  本次工伤护理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调整从2005年6月1日起执行。
  四、资金渠道
  调整上述两项待遇所需费用,按原渠道解决。
  各地、各单位按照本通知规定调整待遇时,应对享受对象进行一次清理,对已经丧失享受条件的人员要及时停发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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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工伤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范本的通知
·关于印发加强工伤康复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关于新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衔接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关于加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执行渝劳社办发〔2006〕121号文件相关问题的复函
 本省相关法规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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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杭州市职工工伤治疗费用支付管理的补充意见
·关于从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中删除替加色罗制剂的通知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工伤保险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工伤保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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