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信息产业局 厦门市卫生局 厦门市财政局 【颁布日期】:2005-6-6
【法律文号】:厦劳社〔2005〕119号 【执行日期】:2005-6-6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信息产业局 厦门市卫生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劳社〔2005〕119号
【字体:  
关于下发《厦门市社会保障卡定点医疗机构与银行联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各商业银行:
  为提高定点医疗服务水平,减少现金收支压力,方便就医人员医疗费用结算,根据2003年11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产业局、卫生局、财政局等四部门下发《关于厦门市统一采用市民卡作为医疗机构就诊卡的通知》文件精神,为了规范和加快该业务系统的推广应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产业局、卫生局、财政局四个部门联合制定了《厦门市社会保障卡定点医疗机构与银行联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未发放就诊卡的定点医疗机构在实施院内就诊卡系统建设工作中,应严格执行《厦门市社会保障卡定点医疗机构与银行联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二、已发放就诊卡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在2006年1月1日前将院内就诊卡系统改造完毕,统一应用厦门市社会保障卡(医保卡)的拓展功能,实现就医人员持一张社会保障卡完成医疗费用的结算。
  三、各单位在本通知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与厦门市社会保障卡定点医疗机构与银行联网业务指导工作小组联系,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黄宗斌  联系电话:5369006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社会保障卡定点医疗机构与银行联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水平,减少现金收支压力,方便就医人员医疗费用结算,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厦门市社会保障卡定点医疗机构与银行联网业务是指通过银行计算机系统、社保管理信息系统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信息系统的互相联通,拓展应用社会保障卡功能,可替代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卡现金结算功能,并能够通过个人的厦门市社会保障卡与银行卡建立对应委托代扣关系后,个人需用现金结算的医疗费用直接从其银行卡代扣支付,实现就医人员持一张社会保障卡完成医疗费用结算功能。
  第三条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厦门市社会保障卡定点医疗机构与银行联网业务(以下称“社保卡银行卡联网业务”)的管理。负责组织相关商业银行投资及组织相关单位开发“社保卡银行卡联网业务”系统。
  第四条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度《厦门市社会保障卡定点医疗机构与银行联网业务技术接口标准》。参加“社保卡银行联网业务”的相关商业银行和定点医疗机构必须执行《厦门市社会保障卡定点医疗机构与银行联网业务技术接口标准》,并经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专家测试和验收后,方可投入运行。
  第五条   参加“社保卡银行联网业务”的相关商业银行和定点医疗机构应签订《厦门市社会保障卡定点医疗机构与银行联网业务合作协议》(附件一),并严格执行《厦门市社会保障卡定点医疗机构与银行联网业务操作及对帐清算流程》(附件二)。
  第六条   愿意使用“社保卡银行卡联网业务”的个人,可到参加联网的相关商业银行或其授权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银行卡与厦门市社会保障卡的对应委托关系。
  第七条   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负责做好与相关商业银行和定点医疗机构的日常网络运行维护服务,并为商业银行和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对帐服务工作。
  第八条   “社保卡银行联网业务”系统开发、维护等相关费用由参加该业务的相关商业银行共同分摊。
  第九条   参加“社保卡银行卡联网业务”的单位,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制定的关于信息安全管理的相关法规或文件。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由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关于进一步加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关于《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关于农垦、监狱和劳教单位属地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
·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待遇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将低收入家庭人员和残疾人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福建省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雇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指导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农民工住院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民工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三轮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确定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的用药和诊疗项目可支付范围的通知
 本市相关法规
·关于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厦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规范参保人员退休医疗保险待遇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
·关于定点医疗机构等级确认的通知
·关于二〇〇六医保年度个人医疗帐户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额度的通知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