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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总工会 重庆市企业家协会 【颁布日期】:2005-4-29
【法律文号】:渝劳社发〔2005〕13号 【执行日期】:2005-4-29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总工会 重庆市企业家协会
渝劳社发〔2005〕13号
【字体:  
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家协会(经委、计经委、企业联合会),北部新区组织人事部,经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高新区劳动人事局、总工会,市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市有关部门,各控股(集团)公司:
      自我市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试点工作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与支持下,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组织、企业代表组织通力合作,相互配合,这项工作已取得较大成效,对协调企业劳动关系,保障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工作进展不平衡,与全国经济发达地区相比差距较大的问题。为进一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继续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企业家协会(企业联合会)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落实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明确职责,制定工作目标。已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试点的地区和行业,要认真总结经验,巩固成果,进一步深入开展这项工作;开展试点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和行业,要采取措施,积极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试点工作。今年,我市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建制率要达到10%,2008年要达到30%以上。
      二、坚持先易后难、积极稳妥推进的原则。今年,我市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点是非公有制企业、改制的国有控股企业和集体企业。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组织、企业家协会(企业联合会)要按照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内容、程序和办法,抓住重点,选准突破口,先易后难,以点带面,逐步推进这项工作。
      三、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组织、企业家协会(企业联合会)要加强指导,积极配合,通力合作,把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作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的重要内容,认真研究落实。要及时研究解决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出现的难点、热点问题,开展培训工作,提高协商代表的素质。要总结经验,选树典型,今年,我市将组织召开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表彰大会,以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协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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