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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颁布日期】:2005-1-7
【法律文号】:苏劳社鉴[2005]1号 【执行日期】:2005-1-7
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苏劳社鉴[2005]1号
【字体:  
关于组织实施技师社会化考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改革和完善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评价方式,拓宽高技能人才成长通道,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不断扩大鉴定规模,现将组织实施技师社会化考评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为确保在提高鉴定质量的基础上,全面完成我省三年三万六千新技师培养目标,各市在开展技师社会化考评工作时,必须制订各职业技师鉴定考核方案(格式见附件一),并于组织实施前15天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备案。省鉴定中心在接到各市呈送的鉴定考核方案5个工作日内,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考务管理规程要求,对鉴定考核方案提出审核调整意见,方案一经确定,各市必须遵照执行。
       二、技师社会化考评必须以标准、题库和教材的完善为基础,以确保鉴定质量。从2005年起,对于有国家标准、题库(卷库)的职业组织技师鉴定时,各市、省有关行业必须从国家题库江苏分库中抽取试卷(题库、卷库目录见附件二);对于有国家标准但无题库、教材或暂无国家职业标准,但有行业标准的职业,由各市或省有关行业组织有关专家制定鉴定大纲、鉴定考核模块和考核试题库(卷库),报省鉴定中心审核备案后组织实施;对暂无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职业,由于社会化考评的条件不成熟,各市、省有关行业不得自行组织该职业技师社会化考评工作,对于企业内职工的考评,由企业根据岗位需要制定考核大纲等技术资源,报省备案后组织实施。
       三、各市、各行业要加强考评人员,特别是高级考评员队伍建设。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函[2003]117号)要求,技师社会化考评必须由聘任的高级考评员担任。为促进2005年技师社会化鉴定工作,提高鉴定质量,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将在2005年4月和8月组织二期考评人员培训班,请各市、各行业积极做好申报工作。
       四、针对各市在文章(或技术工作文章)答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省鉴定中心专门组织编制了《文章撰写与答辩要求》(见附件三)和《文章答辩评分表》(见附件四),请各市按照统一的要求组织实施。
       五、根据省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技师职业资格社会化鉴定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劳社鉴[2004]14号)要求,各市或省行业部门在确保技师鉴定质量的前提下,可选择条件成熟的职业申请开展高级技师社会化鉴定试点工作,并报送鉴定试点实施计划和方案,在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直接组织指导下具体实施。
       六、各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实施技师社会化考评工作中,要加强督导工作,以确保鉴定质量。
  附件一、╳ ╳ 职业技师鉴定考核方案(格式)
  附件二、技师、高级技师题库卷库目录表
  附件三、文章撰写与答辩要求
  附件四、文章答辩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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